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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纲》目标分解责任书(市直单位)
机构简介

     为全面实施《青岛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青岛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市直有关单位签定《青岛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青岛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责任书》。

 主要责任目标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保持在45%以上)。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8%以上)。

——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减少城乡贫困妇女数量,逐步消除妇女贫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38.1%,2005年达到39.2%,2010年不低于40%)。

——市、市(区)、乡镇(街)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在达到1名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增加(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1名,2005年、2010年均达到1名以上)。

——担任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有所增加。

——市、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选配1名女干部(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50%以上),其中,担任正职的要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保持在2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保持在20%),逐步提高中层女干部比例。

——提高行政管理层、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与该单位女职工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村(居)民委员会中,基本达到有1名以上女性(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30%以上,2005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100%),并逐步提高女性正职比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市区达到99%以上。(阶段目标:入园率2003年达到93%以上,2005年达到94%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市区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9%以上。)

——小学适龄儿童、适龄女童入学率均保持在99.9%以上,辍学率均控制在0.1%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入学率均保持在99.9%以上,辍学率均控制在0.1%以下。)

——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均达到99%以上,辍学率均控制在1%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入学率均达到99%以上,辍学率均控制在0.1%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入学率均达到98%以上,辍学率均控制在1%以下。)

——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及女性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82%,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以上)。

——高等教育女性入学率达到1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15%,2005年、2010年均达到18%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建设一批示范高中和示范职业学校。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5%以上。(阶段目标:城市2003年达到90%,2005年达到92%,2010年达到100%;农村2003年达到85%,2005年达到89%,2010年达到95%以上。)

——中小学教育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95%,2005年、2010年均保持在98%以上)。

——逐步建立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城镇职业妇女90%以上接受职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80%,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妇联

——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80%,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5%以上);妇女获得绿色证书人数在2000年基础上提高60%(阶段目标:2003年提高30%,2005年提高50%,2010年提高60%);女农民技术员人数比2000年增加1倍(阶段目标:以2000年为基数,2003年增加50%,2005年增加70%,2010年增加1倍);逐步提高中、高级女技术人员的比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妇联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与男性基本接近。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阶段目标:城市2003年达到85%,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农村2003年达到75%,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以上。)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20/10万以下)。

——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阶段目标:保健覆盖率2003年达到98%,2005年、2010年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5%以上;住院分娩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8%以上。)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5‰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下降1/3)。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10‰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死因的死亡率(阶段目标:以2000年为基数,2003年降低5%, 2005年降低10%,2010年降低15%)。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 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保持在99%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0.5%以内(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0.5%以内)。

——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控制在1%以下)。

——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8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95%,2005年、2010年均达到98%以上)。

——实行7岁以下儿童听力筛查及监测常规管理,健全聋儿早期干预工作体系,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阶段目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90%以上,2005年达到95%,2010年保持在98%以上)。

——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降到0.5‰以下。(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98%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均降到0.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有关规定享有与本市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85%,2005年、2010年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93%,2005年、2010年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盐管办、市卫生局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加强中小学生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和控制女性吸毒人数。

——严禁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继承案件受理率达到100%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100%)。

——基层法院要建立少年法庭,实行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的诉讼权利。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把妇女活动中心和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并保证所需经费。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达到全面覆盖(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中女性比例不超过60%(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不超过6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的家庭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65%,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100%)。

——城市绿地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阶段目标:覆盖率2003年达到38%,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42%以上;绿地率2003年达到23%,2005年达到25%,2010年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办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65%,2005年达到70%,2010年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85%以上)。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9%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99%以上)。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水利局

——农村村庄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阶段目标:2003年达到23%,2005年达到25%,2010年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提高女性用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安全无害。

——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度,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妇联

——城市空气、水和噪音按功能区稳定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阶段目标:空气和噪音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3年、2005年、2010年水70%断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中,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及有性别歧视色彩的内容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证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青岛日报社

——各市、区都要有一所纳入教育序列的少儿竞技体育学校,市内各区至少有一所少儿业余体校。(阶段目标:各市、区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要有一所纳入教育序列的少儿竞技体育学校,市内各区2003年、2005年、2010年均至少有一所少儿业余体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责任单位:市残联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及康复医疗状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救助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保证并逐步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经费。根据纲要实施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拨款,重点指标要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建立市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收集监测数据,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全市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的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考核奖惩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目标实施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分为年度检查考核、每3-5年的阶段性检查考核和10年的终期检查评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妇女儿童工作先进的依据。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责任单位妇女儿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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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发布 - Powered By 亿速思维